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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辩护律师:结案后离职“隐身”
提及彭宇案,众人会想到彭宇案的当事人之一,彭宇的辩护律师高式东。
高式东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在为彭宇辩护之时,他在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因为彭宇案,也着实让年轻的高式东借助媒体火了一把。
在法院一审判决彭宇向伤者徐老太支付45876.6元后,有人曾对高式东的辩护能力提出质疑,并认为,“事实清晰的案子最终输掉了官司”。
在彭宇案一审判决9个月之后的2008年7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而之前,高式东曾在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执业达3年之久。高式东是自己选择跳槽还是因彭宇案被迫离开,曾一度引得外界猜想。而对于高本人,他在离职之后,曾将彭宇案作为他办理的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向外界“推销”。
自从彭宇案之后,高在媒体面前显得很是低调,几乎不接受关于相关彭宇案的媒体采访。“作为一个律师,他得吃饭,彭宇案审结之后,他是有压力的。”一名南京当地媒体的朋友说,自从彭宇“输”了官司,高式东这几年“隐藏”了,连律师事务所都换了,很少在媒体上公开露面。
记者9月25日电话联系上了高式东本人。高式东说,他当天在外地出差,国庆节之后才能返回南京,对于彭宇案他“不想再提”。而在之前,记者联系高式东时,高同样表示不会再提及彭宇案。而当记者问及如果将来济南“女版‘彭宇案’”的任何一方让其出面担任辩护律师,他是否可出面时,高式东笑称“不会,不会再涉及第二次这样的案子”。
C主审法官:调离法院去了街道办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40%,共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就在众人期待彭宇上诉后能看到公正的终审判决时,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向本报记者称。
之前,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向记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案件影响: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
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4)
看完“彭宇肇事案”的视屏我对其中的大概情节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自从“彭宇案”后,南京徐老太就成为耻辱和恶的代名词。人们对南京徐老太的憎恨也可以理解,有人认为她使社会的道德后退了很多,造成社会越来越冷漠。但其实想当然把社会道德的彻底沦丧归咎与徐老太是不公平的,或许她也曾经是这个社会缺德的受害者。
从最初开始,我就一直坚信法律是正义的象征,人们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到现在的彭宇案我开始怀疑法律是否能真正的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南京鼓楼法院,如果能依照最高法院疑案从无的判决,而不是在以“根据所谓常理”的名义下,作出了有悖于严肃的法律条文的判决,人们会这样气愤吗?人们的气愤,其实是超出对徐老太个人的气愤,鼓楼法院那位法官赖以为据的常理,其实是一种认定自私是人的本性的常理,那才是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根源,那伤了冷了多少人的心啊。。。我们一直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一直强调疑罪从无,可是一旦遇到与社会伦理道德相关的案件,司法事务者就乱了阵脚,宁愿违背法律的严肃规定也不愿违背人们的世俗常理,这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到挑战,也不禁使人们感慨法律形同虚设。我想如果那位法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案,不仅能宣传助人为乐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清楚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让人们知道法律永远是他们扞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南京那位法官的判决,不但宣判了助人为乐精神的死亡,也更加证实了南京徐老太的恶名,本来能够化解这个矛盾,让这个事平息的,法官这么一判,全国都传开了,对全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形成了一种走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在路上也不敢去扶的局面。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有这么个可恶的徐老太,让她恶名远扬,这辈子想洗刷都难了!据说以至此后,徐老太一直深居简出,她本人更是很少出门,心病交疾,蒙辱至死,哎,也不能全怪她一个人啊。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信任悄悄的出现危机。大抵彭宇案是标志性的转折点。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一直提倡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是千古传颂的俗语之一。然而,现今却没人敢再来“拔刀相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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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们唯恐被相助的对象咬上,毕竟在相助中出现意外时说不清、道不明的。假设一个不熟识的老太太在路边摔倒,估计没几个敢扶的。这样的傻事没人还敢做,正说明了我们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
坏榜样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啊!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民魏女士路过解放南路时,发现一名老太太倒在人行道边,嘴里还吐着白沫。魏女士说,老人年纪在90岁左右,“不知老人是什么时候摔倒的,我发现的时候,老人躺在地上,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魏女士说,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她只好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最好只好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随后急救车赶到,将老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此时,距魏女士发现老人已经过去了近20分钟。这就是社会信任危机的极好体现,事情虽小,但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我心里也有些害怕,虽然很担心老人的情况,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魏女士如是说。社会风气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仅仅一个被媒体扩大化的彭余个案就能促使社会风气转变。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很多原本适用的好思想都赶不上趟,似乎钱成为整个社会的最大标准。在为利益是图的社会风气下,要挟自己的“恩人”也成为“合情合理”的事情了。这只能让我们为之感到悲哀!
社会缺乏信任,人人惊恐,面对受主人无可奈何,绝对是一种畸形的风气。谁会去好心浪费时间救护人,还要受到名誉,财产的损失,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似乎只有“傻子”才会做。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使得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冷漠,到的底线一次比一次后退。到底是谁促使我们的社会如此转变?我们需要深思。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是连一个摔倒的老人都不敢的冷漠社会吗?肯定不是的。歌里唱的很好:“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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