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呼格吉勒图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呼格吉勒图案始末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是一起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案件评论:
从呼格吉勒图案重审改判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法治中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使每个人都从中受益,离不开舆论监督。
可以说,呼格吉勒图案的沉冤昭雪不仅有力地增强了公众对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促使整个社会对新闻舆论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我们期望,呼格吉勒图案的昭雪能够推动新闻立法工作,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呼格吉勒图案
已经展开了对当时办案人员的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追责名单
1、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最高法不确认赵志红
为真凶,在我看来,这是司法的进步。
赵志红自称为呼格案杀人真凶,导致呼格案走向公共视野,被舆论所关注,最终再审无罪,让亡者得以洗清冤屈。
呼格的无罪,是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结果,公诉人
的指控不成立所致。
同时,现有的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也无法确认是赵志红实施了这起犯罪事实。
哪怕他自己承认,也绝不单靠口供定罪,他的死刑,是法律对其他犯罪事实的确认、惩处所致。
相对偏信口供,违法下一个错误结论,勇敢地承认司法的局限性,更值得珍惜与鼓励,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司法是一门科学,而不是宗教,碍于技术手段与证据取得的局限性,要实现“有案必破”的政治指标,基本不可能。
客观规律不会因领导指示而转移,我们能做的,就是尊重事实与法律,顶住压力,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作出判决。
呼格吉勒图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呼格吉勒图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